各医疗机构、有关企业、有关零售药店:

根据云南省医疗保障局《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执行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的函》,现将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药品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11月26日17:00起,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可通过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系统采购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云南中选药品,采购量纳入医疗机构年度任务量。

二、医疗机构、生产企业、配送企业于11月23日至25日在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以电子合同的方式签定集中采购合同。

三、中选药品可由中选生产企业直接配送或委托药品经营企业配送。中选生产企业可自主选定不超过3家(含3家)药品经营企业进行配送,请企业于11月23日至25日在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建立配送关系。

四、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同通用名的药品具体调整方案另行通知。

药械采购科联系-/技术支持联系-

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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