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承担单位: 为提高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确保科技计划执行效果和绩效目标,参照《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规程(试行)》的有关要求,省科技厅近期将组织对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进行验收,以此作为后期专项支持的重要依据。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及验收方式 (一)验收范围 年度获得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支持的项目,以及以前年度获得支持还未验收的项目。 (二)验收方式 按财政资金支持额度实行分类验收: 1.财政资金万元以上(含万元)项目,合并技术验收及财务验收,采取实地验收形式。 2.财政资金万元(含万元)~万元(不含万元)的项目,合并技术验收及财务验收,采取会议验收形式。 以上两类项目由省科技厅委托云南省科学技术院组织验收。 3.财政资金安排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州(市)科技主管部门组织验收。 二、项目验收应提交的材料 (一)项目验收申请书。 (二)项目任务书(合同书)。 (三)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报告。 (四)项目资金预算书。 (五)项目资金决算书(含项目资金支出明细账及项目资金支出费用归集统计表)、项目结余资金情况说明、项目会计资料等。财政科技经费万元以上的项目,需提供专项资金审计报告。 (六)设备购置、租赁、技术引进、外协等协议合同、支付发票。 (七)其他材料。 三、项目验收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任务书规定的研究开发内容和考核的技术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二)项目知识产权的获得、保护和管理情况,项目解决的重大科技问题,突破的关键技术,项目实施过程中开展的服务等。 (三)项目经费使用的合理性、规范性。 (四)项目组人员履职情况和人才培养情况。 (五)项目执行的总体质量和绩效。 (六)项目验收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 四、其他 (一)验收材料报送时间和要求 请各项目承担单位将验收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于年10月25日前,将验收材料一式6份报送至组织验收部门。 联系人及电话 1.云南省科技厅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 梁艳霞,- 2.云南省科学技术院 张鸿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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