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邓波报道

4月21日,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从云南省大理州人民检察院起诉书了解到,大理男子常某才“为了减少病痛给他带来的折磨”,亲手将自己的父亲在家中勒死,并放入棺材内掩埋。检方认为,常某才故意剥夺他人生命,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大理检方依法查明,犯罪嫌疑人常某才,年生,与父亲李某某二人共同生活。由于李某某常常饮酒度日,因此身体状况一日不如一日。李某某曾流露过死后将其埋了,不用通知亲属及邻里的意思。

年10月2日凌晨6点左右,常某才认为父亲李某某常年有病靠喝酒续命,“为了减少病痛给他带来的折磨”,在自家正房左边阁房间内,用一根绳索缠绕父亲的颈部并将其勒死。待父亲死后,常某才将尸体拉到离家米远的坟地旁边,装入事先摆放好的棺材内进行掩埋。将父亲掩埋好后,常某才电话通知亲属,称父亲是醉酒跌死的。

事发三天后,常某才将作案时穿的衣物和父亲李某某生前的行李衣物在自家房后烧毁,随后便到当地派出所将父亲户口注销。

10月6日,常某才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南涧县公安局刑事拘留,10月15日经南涧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日被南涧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经过相关部门鉴定,死者李某某的死因符合勒死。

10月28日,南涧县公安局侦查终结后,常某才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报送至向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今年1月14日,大理州白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向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检方认为,被告人常某才无视国法,“故意剥夺他人生命”,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其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从宽处理。

截至目前,此案尚未公开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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