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律师王龙得起诉省政府及昆明新机场高速公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云南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违规收取长水国际机场高速费用案在昆明中院开庭审理,根据双方意愿,法庭将择日宣判。 据了解,昆明长水国际机场高速公路自年6月底正式运营以来,全长14.89公里的高速路,每次出入都要交纳10元的过路费,收费问题一直以来颇具争议。去年7月,33名律师、市民公开发文质疑机场高速的收费行为,他们还收集了大量证据材料,佐证自己的观点。同年9月15日,省发改委对此进行了相关回复,认为昆明机场高速公路收费合理,且尚不具备取消收费的条件。此后也有律师向法院提起相关诉讼,但法院以起诉不符合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依法不予受理。 今年5月,律师王龙得一纸诉状,把省政府及昆明新机场高速公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云南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告上了法庭,昆明中院受理了此案,并于昨日开庭审理。原告认为,从年9月到12月期间,他多次到昆明长水国际机场接送朋友,被强行收取了元的过路费。原告代理人认为“机场”作为现代化都市的必要附属设施,通往机场的路不应该收取费用,旅客乘坐飞机都要交机场建设费,机场就要修建通往城市的道路。被告代理人及第三方则认为,机场建设费和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因性质和用途不同,是两个概念,两者并无关联,并不意味着交了机场建设费,就不用交机场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机场高速公路通行费由业主收取,主要用于昆明机场高速公路的投资运营管理和偿还银行贷款等。原告质疑,《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昆明长水国际机场专用高速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下发前,是否经过听证程序?其代表是否具有广泛代表性?文件的合法性有待于进步一核实。原告代理人请求法院依法确认《批复》违法并予以撤销,且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损失元。被告代理人认为《批复》有普遍约束力,是不可诉的行政行为,原告王龙得所诉不属于法院受理行政诉讼范围,原告不具备行政诉讼权,且超过了诉讼时效,要求法院依法予以驳回原告的起诉。对此,原告代理人认为,按照新的《行政诉讼法》规定,从当事人知道或应该知道之日起6个月内起诉,最长不超过5年。原告在去年7月之前并不知道这一行为,是在网民多次议论中才发现这一事件,而单凭省发改委的回复不能明确收费的合理性。同时,《批复》和决定、命令是两回事,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行政行为相对人,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有权提起行政诉讼。云南法制报投稿邮箱: qq.北京看白癜风哪里医院比较好白癜风有什么治疗方法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yunnanshengzx.com/ynlt/1410.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