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人:云南省商务厅商贸处侯云平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08)134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流通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云政发(2011)138号)精神,加快构建具有云南特色的流通产业体系,进一步改善民生,扩大消费,培育一批重点流通企业,壮大流通主体,增强竞争实力,经研究,现就做好2011年大型商贸流通企业项目推荐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

各州(市)商务局、财政局,省属相关企业: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联系人:云南省财政厅企业处张海峰

三、申报材料

二、申报程序

1. 云南省大型商贸流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资金采取以奖代补和无偿补助两种方式,对省级财政已支持的同一项目原则上不再支持

电话:0871-,传真云南省地方税务查询:0871-

(二) 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将在各州(市)推荐上报的2011年大型商贸流通企业的基础上在全省范围内确定20家本土大型商贸流通企业给予重点支持

(一)申报材料包括:

附件:云南省2011年大型商贸流通发展专项补助资金项目申请表96939.doc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六日

4.项目可行性研究及政府相关部门批复文件或相关证明文件

5.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3.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过的2010年度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请各州商务、财政局、省属企业按照本通知要求,抓紧做好本地区企业申报推荐工作,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可及时与省商务厅、省财政厅联系

电话:0871-,传真:0871-

重点支持向我省居民、社会集团供应的生活消费品、生产工业的批发、零售业、生产资料销售及物流(不包括大型批发市场),且财务结算在云南云南省考试中心网站省的本土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具体支持内容包括:鼓励和扶持大型商贸流通企业优化管理、科技创新、技术改进,对在流通信息技术投入、科技研发、自动化技术、装备技术升级改造,网络建设项目,按不高于项目实际投资总额的50%给予补助

(一) 各州(市)商务局、财政局应以2010年度本地区商贸流通企业实现的全年营业收入、商品销售总额大小作为排序,选优推荐本地区1-2家大型商贸企业(其中:昆明市可推荐5家)进行申报(其中:省属企业和昆明市属企业实现的商品销售额在8亿元人民币以上,其它州市企业实现的商品销售额在3亿元人民币以上)各州市请务必于2011年8月25日前联合分别上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属企业直接向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申报,逾期不报视同自动放弃,超过推荐项目数量的云南曲靖地方税务局将不予受理

(二)企业申报必须经过州(市)商务、财政局的共同审核,方可联合向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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