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进一步深入开展房地产中介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中指出将重点查处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的下列七种行为:编造、散步谣言,哄抬房价;发布虚假房源、不实价格信息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交易信息,赚取房源差价;侵占或挪用交易资金;违规开展金融业务;违规代理销售;未取得营业执照或取得营业执照后未按规定备案开展中介业务。 天的持续房地产中介行业整治 整治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年12月15—年1月31日)。各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要求组织辖区内各房地产中介机构对上述7类整治重点进行自查,对存在问题的中介机构,要督促其整改,并要求中介机构作出限时整改承诺,机构自查书面材料报送本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阶段(年2月1日—3月31日)。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对辖区内房地产中介机构的全面检查。对机构整改不到位的,要采取书面警示、约谈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公开通报机构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列入严重失信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名单并向社会公示,依法清出中介市场等措施。 第三阶段(年4月1日—4月30日)。各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对所辖县(市、区)专项整治重点抽查工作,并对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 第四阶段(年5月1日—5月31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根据各州(市)上报的工作开展情况,组织各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进行交叉检查。 据了解,这是在中央住建部、工信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后,云南省制定的房产中介行业专项整治措施。 文件原文: 北京中科白癜风医院复方驱虫斑鸠菊丸价格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yunnanshengzx.com/ynlt/5469.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