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标实函〔〕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委),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6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1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71号),深化工程建设标准化改革和发展,经研究,定于年12月1日在北京召开施工现场标准员试点工作总结暨年标准实施监督工作思路座谈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年12月1日—2日,会期1.5天。11月30日下午报到。   二、会议地点   北京国谊宾馆迎宾楼(   三、会议内容   (一)总结年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成果,研究讨论年标准实施监督工作思路。   (二)试点工作经验交流   1、交流施工现场标准员岗位设置试点工作经验   2、交流强制性标准“双随机”抽查工作机制试点工作经验   3、交流高性能混凝土推广应用试点工作经验   4、交流高强钢筋集中加工配送试点工作经验   (三)有关文件征求意见讨论   1、关于加强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初稿)   2、关于提高标准水平推动品牌发展的指导意见(初稿)   3、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装配式木结构建筑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四)专题讲座   1、当前标准化理论研究动态与实践   2、工程建设标准工作改革探讨   3、国外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形成机制和监管体制   四、参会人员   1、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委)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处室负责同志各1名。辽宁、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南、广东、四川、贵州、云南、新疆省(区)住房城乡建设厅,重庆市建委等12个试点单位可增加具体工作负责同志1名。   2、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负责相关研究课题的同志各1名。   五、其他事宜   (一)各地请于年11月23日前将年度工作情况材料(年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成果、经验及年重点工作安排)发邮件至bzjdc

mail.cin.gov.cn,我司将汇编印刷作为会议资料。   (二)参会人员请于年11月23日前将参会回执(见附件)发邮件至bzjdc

mail.cin.gov.cn。   (三)联系人及电话/传真:   马骥-

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年11月11日

附件:施工现场标准员试点工作总结暨年标准实施监督工作思路座谈会参会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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