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供应商:

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云政办函〔〕25号)、《保山市财政局关于在政采云电子卖场试行电子反拍和网上超市采购的通知》(保财采〔〕14号)相关规定,昌宁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组织公开征集服务类供应商入昌宁县电子卖场网上服务市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方式

采用常态化公开征集,供应商承诺入驻制。符合条件且有意参与的服务类供应商按要求承诺并提交相关资料经审核通过后即可入驻昌宁县电子卖场网上服务市场。

二、征集供应商种类

按《昌宁县“政采云”电子卖场商品目录》规定,公开征集下列服务类供应商:

第一类:互联网接入服务供应商;

第二类:印刷服务供应商;

第三类:物业管理服务供应商。

三、昌宁县电子卖场服务类适用范围

(一)采购单位

昌宁县政采云电子卖场采购单位范围为全县预算单位,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二)供应商

昌宁县政采云电子卖场服务类供应商指为采购单位提供相关服务的供应商。入驻成功后也可为保山市所辖市、县、区提供相应服务。

(三)限额范围

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本级电子卖场商品目录内的服务:

1.互联网接入服务:全年预算金额不超过20万元的;

2.印刷服务: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每月不超过20万元、全年未达到省级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万元)的;

3.物业管理服务:全年预算金额不超过20万元的,可以在本级电子卖场网上服务市场中实施采购。

注:服务类与货物类反向竞价、网超直购方式共用限额标准。

(四)服务类商品目录

第一类:互联网接入服务;

第二类:印刷服务,指采购单位文印部门(含采购单位下设的出版部门)不能承担的票据、证书、期刊、文件、公文用纸、资料汇编、信封等印刷业务(不包括出版服务);

第三类:物业管理服务,指采购单位物业管理服务部门不能承担的机关办公场所水电供应、设备运行、建筑物门窗保养维护、保洁、保安、绿化养护等项目,多单位共用物业的物业管理服务除外。

注:《昌宁县政采云电子卖场商品目录》由云南省财政厅根据《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制订并不定期进行调整,当前执行商品目录详见附件1《昌宁县政采云电子卖场商品目录》,供应商平时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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