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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真抓实干起好步,团结奋斗开好局。2月22日上午,春节后上班第一天,国家税务总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军主持召开总局机关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会议,研究部署近期重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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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财政部会计司关于政府补助准则有关问题的解读。财政部解读政府补助准则有关问题,涉及与日常活动、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方法、“其他收益”科目、准则的适用范围及衔接规定等六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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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

企业开展校企合作部分支出可抵税。教育部、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人社部、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印发了《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在校企合作中,企业因接收学生实习所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支出,以及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依法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记者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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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闻网

财政部完善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财政部在充分征求国有金融机构意见的基础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完善,印发《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管理暂行规定》,自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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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参考报

发改委大力推进农民返乡创业。随着乡村振兴等战略的实施,鼓励农民返乡创业,让农村留住人才则成为当务之急。发改委等部门连续出台政策,进一步完善返乡创业工作机制,增加返乡创业试点,提升开发性金融等对返乡创业的助推作用。(记者 李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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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日报

云南:在更高起点上持续推进全面深化改革。22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举行第一次会议,传达学习中央和省委近期深改会议精神,研究部署下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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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日报

昆明:为提升全市“幸福感”努力奋斗。狗年伊始,万象更新,昆明市级机关干部职工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提振精神,全力投入到新的工作中,为全市的“幸福感”努力奋斗。(记者董宇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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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日报

黄金周云南省旅游收入增长逾四成。今年春节黄金周,云南省共接待游客.51万人次,同比增长25.47%;实现旅游收入.93亿元,同比增长42.35%。(记者朱海韩成圆)

新一般纳税人登记办法——“年应税销售额”避免四个理解误区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以下简称《办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6号,以下简称《公告》)。本文就上述文件中“年应税销售额”的几个实务理解误区进行讨论。

误区一:未取得销售收入的月份或季度不算在经营期内

《办法》规定,年应税销售额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公告》规定,所称“经营期”指在纳税人存续期内的连续经营期间,含未取得销售收入的月份或季度。

例1:某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自年一季度至年四季度的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其中年第三季度未取得销售收入,除《办法》第四条规定外,也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误区二:“纳税申报销售额”不包括免税销售额和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

《办法》规定,年应税销售额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公告》规定,“纳税申报销售额”指纳税人自行申报的全部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其中包括免税销售额和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

误区三:“稽查查补销售额”应追溯税款所属期(月份或季度)销售额

《公告》规定,“稽查查补销售额”和“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计入查补税款申报当月(或当季)的销售额,不计入税款所属期销售额。

例2:某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提供鉴证咨询服务,不考虑其他情况,年一季度至年四季度的应税销售额万元,税务机关在年第四季度对该企业进行稽查,查补年度销售额50万元。上述“稽查查补销售额”50万元不计入年度,应该计入年第四季度。则年一季度至四季度的年应税销售额为万元,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36号)规定的“年应税销售额标准为万元”的标准,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误区四:纳税人所有的销项额度应计入年应税销售额

《办法》规定,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

例3:某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提供住宿服务,不考虑其他情况,年一季度至年四季度的应税销售额万元,包括在年三季度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万元。这万元属于“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应计入年应税销售额。因此,该企业自年一季度至四季度的年应税销售额应为万元,未超过财税〔〕36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可以不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汪泽民陈志坚

采编:云南国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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