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临沧市农业学校与云南师范大学联合办学协议》、《云南师范大学学籍管理办法》,结合最新财政收费相关规定。现将云南师范大学级学前教育(函授专科班)、级学前教育(函授专科班)交费通知如下:

一、收费(学员交费)标准

1.学费:元/年(成人高等教育统一收费标准)

2.书费:元/年(级学前教育)、元/年(级学前教育)

二、收费(学员交费)方式及对象

1.方式:学员一律以刷卡方式进行,不接受现金交费。

2.对象:

①级学前教育(函授专科班):未交第一学年、第二学年学费的学员,交元(学费)给师大财务人员,交元(书费)给农校财务室;已交第一学年,未交第二学年学费的学员,交元(学费)给师大财务人员,交元(书费)给农校财务室;第一学年、第二学年学费、书费都交的学员,不参与此次交费。

②级学前教育(函授专科班):未交第一学年学费的学员,交元(学费)给师大财务人员,交元(书费)给农校财务室,已交第一学年学费、书费学员,不参与此次交费。

3.收费(学员交费)时间

时间:年10月25日(如时间改动,另行通知)

4.收费(学员交费)地点

临沧市农业学校办公楼2-2(培训科)交学费

临沧市农业学校办公楼4楼财务室交书费

5.注意事项

①符合本次交费对象要求的学员,务必准时交清每学年的学费、书费;在校生,家长给的学费、书费,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开支。

②国庆长假期间,务必与家长解释清楚交费原因,如有不清楚,请与班主任联系;

③国庆收假后,已带学费的学员,请将卡交班主任暂时管理,同时,班主任务必做好登记管理工作;

④各班主任务必在10月14日以前,将涉及本次交费的本班函授学员名单提前交李彦彦老师,用于发票打印。

⑤其他事项不清楚者,请与培训科联系。

临沧农校培训科

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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