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嵩明县年公开选调机关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嵩明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队伍建设,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云南省昆明市嵩明县年公开选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的正确用人导向,坚持人岗相适,选拔一批忠诚干净担当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公开选调范围、职位及人数

(一)选调范围

云南省各级机关符合选调条件的在职在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选调职位及人数

云南省昆明市嵩明县年公开选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数共33名,其中公务员(参公管理单位人员)23名,事业单位人员10名。选调单位、选调岗位及人数等详见《云南省昆明市嵩明县年公开选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设置表》(附件2)。

三、资格条件

(一)报名参加选调的人员,须同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报考公务员(参公管理单位人员)岗位应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参公管理单位人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报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岗位应具有2年事业单位人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

3.年度考核(试用期除外)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4.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年龄原则上在35周岁以下(年1月17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以上、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年1月17日后出生),具体以岗位设置要求为准;

6.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具有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所在单位及主管的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此次公开选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过党纪、政务(政纪)处分的,被追责、问责影响期限未满的;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调动到其他岗位有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新录用公务员(参公管理单位人员)和新聘用事业单位人员试用期内的;

7.与选调单位人员构成任职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整个选调工作由嵩明县公开选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等程序进行。资格审核贯穿于选调全过程。

(一)选调公告

选调公告及后续各个环节公开发布网站为昆明人才招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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