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5月上旬,国内多家媒体先后刊发同一篇文章,说的是茅台集团于5月9日在东非坦桑尼亚首都达累斯萨拉姆举办的品牌推广活动。这篇“通稿”一字不改地先后出现在国内多家主流媒体及新闻网站上。有的财经报纸将之作为有别于本报报道的付费软文来处理,有媒体则在呈现方式上试图模糊宣传推广与常规选题边界,让人以为是真正的报道。明眼人可看出这一波操作的公关安排毕露无遗,甚至简单粗暴。当然,这算是国内公关的普遍做法,即把公关理解为花钱在媒体刊发软文,而非提供线索给记者、由记者采写出反映媒体立场的客观报道,这种做法还包括寻求多家媒体刊发同一篇文章,以示传播的“威力”。那么,这场活动在非洲当地,特别是在坦桑尼亚媒体上,会有什么样的曝光?国内媒体上这种不加标注的软文行得通吗?或者,厂商有没有尝试在当地及海外其他媒体上寻求报道?毕竟,活动主旨是在当地消费人群及业界推广其品牌!新闻稿发布不等于媒体报道搜索谷歌发现,坦桑尼亚一家老牌主流英文媒体TheCitizen于5月13号即活动后第4天,发表了一篇标题为标题为:“茅台在坦桑尼亚启动品牌,品达呼吁对非更多投资”新闻,报道了坦桑尼亚前总理品达与茅台领导在活动上的会面,并引述了两人的发言。报道篇幅不长,是一则政治/外交新闻。虽然对茅台产品没有提及,但毕竟把茅台名字以正面形象搬上了新闻而非软文,算是茅台这场非洲活动的一个公关收获。试想,如果茅台在该报上买版面刊登大篇幅自说自话自我宣传的软文,但读者能看得出来这是广告,不代表报社观点,其传播效果并不一定比这篇免费的区区几百字的新闻好到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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