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云南省家庭农场工商登记注册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年9月23日经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局务会讨论通过后,于年10月8日经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报云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登记备案。《办法》明确了家庭农场的范围、基本条件、经营范围、登记条例和具体办法,对各级工商机关为家庭农场办理设立、变更登记和验照、年检手续提供高效便捷服务提出了要求。

云南省家庭农场

工商登记注册试行办法

云工商企注字〔〕7号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家庭农场登记注册工作,促进我省家庭农场快速健康发展,根据《个体工商户条例》、《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公司法》及其相关登记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支持农村经济改革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结合我省农村经济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家庭农场是指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集中经营为基础,以家庭(成员)投资和生产经营为主要形式,具有一定生产经营规模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第三条家庭农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以家庭(成员)为主要投资经营者。

(二)以农业种植、养殖为主。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年限3年以上。

第四条家庭农场的组织形式可根据其投资和生产经营情况以及申请人意愿,从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四种市场主体组织形式中选择其一。其中,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组成形式应为家庭经营。

第五条家庭农场的登记主管机关应为与家庭农场四种组织形式相对应的登记主管机关。

第六条家庭农场的登记名称应包含“家庭农场”字样。以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形式登记的家庭农场,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家庭农场”等四个部分依次组成。以公司形式登记的家庭农场,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家庭农场”、“有限(责任)公司”等五个部分依次组成。名称中的行业表述依申请可以省略。

第七条家庭农场的登记经营场所(地址、住所)可为其农村家庭住址,也可以是其种植、养殖主要生产经营场所。不能提交经营场所(地址、住所)权属及使用证明的,可凭乡(镇)人民政府或村委会证明办理登记。

第八条家庭农场的经营范围应以农业种植、养殖为主,鼓励开展多种经营。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应先取得相关部门的前置许可。

第九条申请家庭农场登记,除提交与家庭农场四种组织形式相对应的法定登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与第三条规定相应的家庭成员或亲属关系证明、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协议书等证明材料。

第十条经登记的家庭农场在同一县(市、区)设立分支机构销售其自产农产品的,凭营业执照副本到分支机构(销售点)辖区工商所(分局)办理备案手续,或者申请登记机关在家庭农场营业执照住所(地址)栏加注分支机构经营场所即可,可不再办理分支机构营业登记。

第十一条各级工商机关应为家庭农场办理设立、变更登记和验照、年检手续提供高效便捷服务。同时,加强与农业、林业、国土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及时掌握和全面落实国家对家庭农场的优惠政策。

第十二条庄园、农庄等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集中经营为基础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可参照本办法进行登记。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年12月1日起施行。

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年10月28日

(封面图片:云南元阳梯田;源自网络)

往期精彩内容

回复关键词: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河南四川重庆海南即可查看相应省份家庭农场相关政策文件

回复关键词:强农惠农即可查看相关补贴政策文件

关于我们

版权所有: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

农业部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总站

维护制作:农业部管理干部学院

农村土地经营管理服务中心

联系我们:-

电子邮箱:familyfarm

agri.gov.cn









































早期白癜风怎么治疗
北京中医医院看白癜风


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yunnanshengzx.com/ynxx/3788.html
------分隔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