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及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稿时间:-09-10)

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滇中产业新区建设管理局,有关企业: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以下简称《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号,以下简称《标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建办市函〔〕号)要求,结合实际,现将云南省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证范围

工商注册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不含建筑业企业特级资质证书)。

二、换证时间安排

(一)换证时限

自年3月1日至年12月31日(以下简称“过渡期”)。

(二)换证时间

1.申请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资质换证的企业,应在年9月30日前,向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交换证申报材料。其中,涉及通信、铁路专业资质换证的企业,应在年6月30日前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提交换证申报材料。涉及公路、水运、水利专业资质换证的企业,应先向省级交通、水利主管部门提交换证申报材料。各州(市)和滇中产业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将形成的初审结果和换证申报材料于年6月30日前报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经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初审后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

2.申请由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资质换证的企业(包括省属和州、市属企业),应在年10月31日前,向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交换证申报材料。其中涉及公路、水运、水利专业资质换证的企业,应先向省级交通、水利主管部门提交换证申报材料。各州(市)和滇中产业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严格在规定时间内将形成的初审结果和换证申报材料报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3.由各州(市)和滇中产业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资质换证的,企业换证申报材料受理时间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并向社会公开,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资质换证工作。

三、换证申报及材料

(一)网络申报。企业登录云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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