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专项整治工作,严肃查处违法违规中介行为,持续规范市场秩序,提升服务水平和职业道德,保障交易安全,保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日前省住建厅发布的《关于印发云南省进一步深入开展房地产中介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提出,云南省将对房地产中介机构编造散布谣言、发布虚假信息、赚取房源差价、挪用交易资金等7类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重点整治。 云南经济日报全媒体记者注意到,本次专项整治时间从12月15日开始,将持续到明年5月底。针对调查发现的房地产中介违规违法行为或相关机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令限期整改、暂停网签、处以罚款、依法取缔等行政处罚。 严查严处7大突出问题 《通知》指出,本次整治由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重点查处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的7类行为和问题。 针对编造、散步谣言问题,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舆论监控。对造谣、散步谣言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要立即查处,并向社会公开查处结果。 针对发布虚假房源信息问题,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推行房屋信息公开,落实房源核验的制度。只有经业主委托,并通过房源核验的信息,才能公开发布,成交后的房源要及时从发布渠道上撤除。 针对赚取房源差价问题,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落实书面签订委托合同制度,在业主委托时,就要标明欲出售的价格。中介机构要对价格进行甄别,发现异常的,不得代理,并有向主管部门报告的义务。 针对挪用交易资金问题,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将交易资金纳入监管账户实施监管,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得通过监管账户以外的账户代收、代付交易资金。已建立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制度的市、县(市、区),要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评估,不断优化监管方式;尚未建立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制度的,要在年12月31日前出台监管办法,明确监管制度并组织实施。 针对违规开展金融业务问题,一律严禁中介机构开展“首付贷”信贷的业务,取得相关资质的房地产中介机构,也不得违规开展业务。 针对违规代理销售问题,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依法查处中介机构代理未取得预售许可的新建商品房、以及为不符合交易的房屋提供中介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委托出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依法查处,没收非法所得,并处罚款;对公租房转租的,要对公租房的原承租人处罚。 针对未取得营业执照或取得营业执照后未按规定备案开展中介业务问题,各地要定期公示备案机构的名单,引导群众选择经过备案诚信规范的中介机构,并发布风险提示;建立举报机制,对无证无照的“黑中介”,发现一个,打击一个,取缔一个。 分步整治形成监管常态 按照《通知》相关要求,本次全省性房地产中介专项整治工作共分为4个阶段。 今年12月15日至明年1月31日,重点进行自查和督促整改,并要求中介机构作出限时整改承诺,机构自查书面材料报送本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明年2月1日至3月31日,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对辖区内房地产中介机构的全面检查,对机构整改不到位的,要采取书面警示、约谈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公开通报机构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列入严重失信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名单并向社会公示,依法清出中介市场等措施。 明年4月1日至30日,各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对所辖县(市、区)专项整治重点抽查工作,并对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 最后一阶段,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根据各州(市)上报的工作开展情况,组织各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进行交叉检查,具体时间为明年5月1日至31日。 《通知》还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将整治工作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工作要求,坚持标本兼治,常抓不懈,要认真落实“双随机制度”,强化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要充分发挥舆论督导的作用,及时向社会曝光违法违规的中介机构。 在中介监管制度方面,要严格落实房屋信息的核验、明码标价、合同网签、交易资金监管等制度,确保房源信息真实可交易,交易价格公开透明,交易资金安全有保障;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人手不足的要及时补充,不断强化行业监管能力和手段。 《通知》还特别强调,各县(市、区)要将中介机构服务平台建设纳入工作日程,抓紧推进。其中,要落实中介机构备案、人员实名登记服务制度,通过服务平台将备案信息、登记信息向社会公开;发布中介行业信用档案,建立中介行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机制,机构和人员信用档案要向社会公开;要形成受理、调查、处理、反馈一体化的受理举报投诉快速反应机制。 云南经济日报全媒体记者孔垂炼 往期精彩内容■坚持航向引领迈向新的征程 ■年末预警食盐市场绷紧安全弦 ■“中国冰葡萄酒城”落户维西 ■汇聚智力科技入滇活动启幕 北京治疗白癜风最正规医院治疗白癜风的费用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yunnanshengzx.com/ynxx/5641.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