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12月26日,在弥勒市检察院六楼大会议室,来自弥勒电视台、弥勒报社等新闻媒体的记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齐聚一堂,听取弥勒市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新闻发布情况。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陈爱忠参加会议并通报公益诉讼工作情况,市院民行科科长马云峰就公益诉讼工作进行解读,市院政治处、办公室、控申处、案管处、公诉科、侦监科等相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列席新闻发布会。

会议由市院政治处主任张云江主持。

此次新闻发布会旨在介绍公益诉讼的发展及其重要意义,通报弥勒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开展情况。

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上强调,由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有利于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完善行政诉讼制度,也有利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目的是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北京等13个省区市开展为期二年的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云南作为试点省份之一,确定在昆明、曲靖、红河等8个地区开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

弥勒市检察院被列为试点地区后,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改革要求和习近平总书记相关重要指示精神,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出发,站在推动法治弥勒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并在市委的正确领导、市人民政府的支持配合下,按照上级检察机关的统一部署,牢牢抓住公益这个核心,以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为重点,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积极、稳妥地推进公益诉讼试点工作。

试点工作开展两年以来,共梳理排查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7件。其中履行诉前程序2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件,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支持了本院的诉讼请求。通过办案,有力地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全面、正确履职的责任和意识,向社会传递这样一种信号,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有权必须正确正确、全面的履职,否则,不仅违法行为要承担责任,不作为或怠于履职也要承担责任。

会上,检察机关呼吁广大群众和各新闻媒体在发现生态环境、资源和国有财产保护,维护土地使用权出让、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的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时,请积极向检察机关举报控告,检察机关将认真受理并及时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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