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向中小微企业发放贷款,促进银企之间协作和互信,帮助中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题,防止中小微企业出现资金链断裂,维护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11月21日,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唐文祥表示,建立云南省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建立云南省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重点支持合作金融机构向无抵押、无质押、无担保的中小微企业发放的贷款,以及向未曾取得金融机构贷款的中小微企业发放的首笔贷款。 国庆前夕,云南省印发实施《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10条措施》和《关于进一步改善民营经济发展法治环境10条措施》,“融资难、融资贵”是制约云南省中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关键瓶颈之一,《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10条措施》提出建立云南省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财政金融支持力度。 唐文祥表示,新出台的《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10条措施》明确要“建立云南省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并视资金池运作情况逐步扩大规模,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发放流动资金贷款和技术改造项目贷款等。对贷款后出现的坏账,由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对贷款本金实行损失给予一定比例补偿;对符合发展方向并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云南非公有制强企业贷款,风险分担比例可以适当提高。 “通过设立政府引导性财政专项的方式,建立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机制,有助于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向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从事生产性经营活动,依法纳税并有融资需求的中小微企业发放贷款,促进融资便利化,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降低实体经济成本,助力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唐文祥说。 据介绍,云南省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实行差异化政策,原则上补偿范围为合作金融机构中小微企业贷款本金按法定程序核销额的50%,对符合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业项目,特别是生物医药、信息产业、先进装备制造业、食品与消费品制造业及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以及经认定的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民营(小巨人)企业、成长型中小企业及高原特色农业加工企业等条件的贷款由风险补偿金承担贷款本金的70%。同时,将成立云南省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管理领导小组,其职责是:确定全省贷款增速年度目标任务;批准风险补偿和不良贷款核销事项;协调合作金融机构总部及其他有关工作。 “十二五”期间,民营经济增加值年均增速达14.6%。年全省民营经济完成增加值.8亿元,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46.9%,拉动全省经济增长4.6个百分点,对全省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52.9%。今年1-9月,全省民营经济完成增加值.2亿元,同比增长10%,拉动全省经济增长4.5个百分点,对全省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50%。民营经济户数.3万户,同比增长5.4%。完成民间投资.5亿元,同比增长10.8%。全省民营企业上缴税金.1亿元,同比增长25.5%。 赞赏 长按中科白癜风让白斑告别白癜风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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