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昨日召开的云南省实施“多证合一”改革新闻发布会上获悉,10月1日开始,我省将全面推行“多证合一”,实行“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工作模式,实现“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此后,企业若要办理注册登记,只需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填写“一张表格”,彻底告别过去办证费时费力状况。

一张表格一个窗口一套材料

  据介绍,“多证合一”改革适用于全省各类市场主体,包括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外商投资企业即港澳台投资企业;涉及企业的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一般经营项目涉企证照事项,以及企业登记信息能够满足政府部门管理需要的涉企证照事项。

  “32证”整合了涉及20个部门的涉企证照整合事项。其中,除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5个证照已整合事项,新增加了发改、公安、住建、农业、商务、烟草专卖等14个部门、27个事项。

  今后,企业办理注册登记时只需填写“一张表格”,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申请人材料齐全的,工商部门将直接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并将企业登记信息通过“云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数据交换协同平台”等省级信息共享平台,共享给被整合证照涉及的相关部门。使“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成为企业惟一的“身份证”,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成为企业惟一的身份代码。

  需要注意的是,本次改革主要是整合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一般经营项目涉企证照事项,以及企业登记信息能够满足政府部门管理需要的涉企证照事项,这些整合事项不是针对每一个市场主体,企业需根据所从事行业和生产经营的实际选择整合事项。

  此外,“多证合一”涉及的被整合证照不再发放,企业无需另行办理被整合的证照。对于已经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市场主体,企业不需要重新申请办理“多证合一”登记,也不需要申请换发营业执照,其登记信息会由省工商局一次性推送给被整合证照涉及的相关部门。

优化政府监管职能减少办事环节

  据悉,实行“多证合一”,整合的是证照数量,精简的是办事环节,但政府各个部门法定履行的监管职责并不会减少。

  “多证合一”改革实施后,我省将进一步推广互认“多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法律效力,推进“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在区域内、行业内的互认和应用。工商部门在办理注册登记时,将通过整合证照涉及的部门与工商部门共享相关登记信息获取企业情况,进一步强化政府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各相关部门需坚持便捷准入与严格监管相结合,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通过与“云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数据交换协同平台”等省级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无缝对接和数据共享,来获取企业情况,将主要精力、工作重点和工作方向放在事中事后监管上。

  同时,进一步明确监管责任,通过建立健全信用约束机制,强化信用监管,在充分发挥协同监管优势的同时,不断完善部门间联合惩戒机制,提高经济运行效率,降低市场交易风险。

来源:云南新闻

编辑:田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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