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获悉,省交通运输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公安厅、省环境保护厅联合制定了《云南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使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决定自9月1日起,在全省实施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制度。《规定》从电子运单系统使用范围,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和危险货物充装单位主体责任,交通运输、安监、公安、环保部门职责以及电子运单信息系统使用要求和使用流程四方面,对实行电子运单制度作了具体要求。 据了解,作为电子运单系统的使用主体,运输企业和危险货物充装单位需根据《规定》完成电子运单制度指定的“标准动作”。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派车执行运输任务前,通过电子运单系统对拟派车辆技术状况、卫星定位装置、应急器材、驾驶员精神状态、培训情况等22项内容进行自检自查。通过自检自查后,在电子运单系统上生成电子运单,运输任务指令由系统自动发送到驾驶员安装在手机上的APP上,同时运输企业打印两份纸质运单交驾驶员,一份随车携带备查,一份交充装单位查验存档。充装单位在装配危险货物前,需对电子运单、车辆、驾驶员和押运员等信息进行查验,必要时登录电子运单查询系统对运单真伪进行查验。没有电子运单或电子运单信息与实际不符的,充装单位不予装货。根据《规定》,驾驶员需将装卸货等运输任务的执行进度,通过APP反馈给运输企业,便于企业及时做好运力调配计划。 实施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制度后,交通、安监、公安、环保四部门将对“电子运单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并形成协作机制,依据各自职责,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充装单位使用、查验电子运单及落实运输、充装等环节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实施监督检查,提升我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安全管理水平。 云南法制报投稿邮箱: qq.北京最好的白癜风医院地址预防白癜风复发最有效的方法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yunnanshengzx.com/ynzx/1938.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