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了解到,下月1日起,我省将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范围,允许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管理费。云南省住建厅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处相关人员表示,各州市还将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最终的执行办法以各地的实施细则为准。目前,昆明等州巿正在研究制定相关实施细则,不一定能在1月1日出台相关细则并实施,因此,想要提取公积金支付物管费的职工还得再等等。 最新规定自有住房、无房、租房职工均可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管理费。 提取证明除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外,申请人不需要再出具任何其他证明材料。 提取额度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管理费,提取额不得超过缴存职工个人账户余额,建议各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单个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元至元的标准设定年度提取额。 提取限制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一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管理费,年度内任何工作日均可申请办理提取业务,当年不提取视作放弃,提取额不得累计入下一年度。 曲靖新规 据曲靖日报报道,下月1日起,凡曲靖市辖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只要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就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物业管理费,每人每年可提取元。 春城晚报记者杨春雁 源自:云南网 ①欢迎投稿,采用即付稿酬!投稿请点北京中科白癜风医院治疗白癜风专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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