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我县保障性住房分配及后续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作用,不断提升我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水平和管理水平,逐步改善群众的住房条件,实现住房保障与房地产业和谐稳定发展,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运营工作试点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优先保障中低收入住房困难人群为基础,保障范围逐步覆盖受灾群众、棚户区(含危房)改造居民、搬迁居民、国家重点项目房屋被征收对象等群体的原则;

  (二)坚持以住有所居为目的、准确掌握准入尺度的原则;

  (三)坚持分配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四)坚持房源分配“一户一套”的原则。

  二、工作目标

  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关于保障房分配相关政策规定,尽快完成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审查工作,制定科学合理的分配方案,争取在年底实现年公租房项目%入住目标。

  三、组织领导

  成立镇雄县保障性住房分配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郑维江(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常务副组长:雷楚英(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杜华贵(县委常委、县委政法委书记)

        杨燕(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何国荣(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鲁绍延(县政协副主席、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刘洪雨(省城乡投昭通分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成 员:石弟平(县纪委常务副书记、县监察局局长、县预防腐败局局长)

        汪超(县委督查室主任)

        陆旭东(县政府办副主任、县信访局局长)

        许定银(县政府督查室主任)

        朱德洪(县纪委派出第四纪工委书记)

        李玉莲(县委统战部副部长)

        朱双凤(县发改局局长)

        徐国军(县住建局局长)

        龙旅凤(县财政局局长)

        王万辉(县人社局局长)

        成忠绪(县新闻中心主任)

        鲁绍雄(县民政局局长)

        李庚(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局长)

        雷宗虎(县审计局局长)

        吴春(县城管局局长)

        顾怀贵(县工商局局长)

        刘祖俊(县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林云(县残联理事长)

        袁峰(县公安局副局长)

        赵泽春(县交警大队队长)

        朱显军(县国税局局长)

        晋家万(县地税局局长)

        李发程(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胡斌(县法院副院长)

        曾永忠(县住建局副局长)

        高剑(县住建局副局长)

        许绍凤(县住建局副局长)

        范泽波(县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王昌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镇雄办事处主任)

        王启祥(乌峰街道党委书记)

        李元中(旧府街道党委书记)

        丁勇(南台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义富(旧府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旭(乌峰街道办事处主任)

        段定梅(县公证处主任)

        郑斌(东城派出所所长)

        申鹏(西城派出所所长)

        王聪(南城派出所所长)

        王万虎(县住建局住房保障局局长)

        张勇(县住建局住保中心主任)

        王文龙(省城乡投昭通分公司镇雄项目部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一室八组”,负责组织、协调公租房分配工作。

  (一)综合协调办公室

  组 长:徐国军

  副组长:曾永忠丁勇张义富李旭

  成 员:张勇朱启淑刘波朱泽

  主要职责:负责分配工作的统一指挥,上下协调,方案起草,会议通知。

  (二)入场资格验证组

  组 长:高剑

  副组长:朱泽朱启淑刘波

  成 员:陈迅风成赟宋荣灿王文东邓声雄张成秀沈祥刘霞李权科岳远端吴学本袁仕英王铨余光会鲁本文李和祥邓丽霞曾凤朝吴增明

  主要职责:负责入场人员的资格验证,查验入场工作人员和配租对象代表的证件是否齐备有效,决定是否允许入场。

  (三)摇号工作组

  组 长:徐国军

  副组长:丁勇张义富李旭高剑曾永忠

  成 员:王万虎张勇景鑫游本俊李婧李瑾成微余建祥杨丽邓群飞

  主要职责:负责摇号工作的具体实施,统筹指挥内务组、现场摇号操作组,完成摇号工作。

  1.内务组

  组 长:高剑

  副组长:张勇

  成 员:景鑫李婧余建祥

  主要职责:负责联系会场及布置会场、会务准备(包括会标的制作、音响设备、参会单位桌签、领导桌签、公证员席、配租代表席,公告公示等)工作;负责场外指示牌、房源号示意图、入场须知、工作人员工作证的制作等。

  2.摇号操作组

  组 长:曾永忠

  副组长:张勇王万虎

  系统操作员:省厅技术人员游本俊

  打印人员:杨丽

  主要职责:负责邀请县纪委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配租代表、公证人员密封摇号电脑设备,组装摇号设备,完成房源号及顺序号摇号工作,现场打印摇号结果,并将结果送监督组审查盖章。

  (四)配租确认组

  组 长:张勇

  副组长:景鑫

  成 员:游本俊李婧李瑾成微余建祥杨丽邓群飞

  主要职责:负责摇号结果登记、签字确认、公示及资料的收档管理工作,发放《城镇保障性住房选房确认通知书》。

  (五)入住登记组

  组 长:曾永忠

  副组长:张勇朱勇

  成 员:景鑫游本俊李婧成微余建祥杨丽开元物管公司有关工作人员

  主要职责:负责移交资产,办理配租对象入住登记手续,签订配租协议书、物管协议,收缴房租、物管费等费用。

  (六)现场监督组

  组 长:石弟平

  副组长:李发成胡昌仁文良聪龚昌菊朱德洪

        吴道军县委办、县政府办督查室副主任

  成 员:邀请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主要职责:主要负责分配全过程监督监管,并由县委机要局落实专门人员负责摇号电脑设备及摇号系统软件的保管运送,同时对摇号现场有关问题提出质疑和确认,对确认的情况予以现场通报,对各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公证组

  组 长:段定梅

  成 员:周健(公证员)

  主要职责:负责公证分配全过程,出具公证书。

  (八)政策咨询及来访接待组

  组 长:曾永忠

  副组长:陆旭东丁勇张义富李旭

  成 员:三个街道办事处及所辖社区业务办理人员、住建局及信访局相关人员

  主要职责:负责政策咨询、解释、答疑、宣传及来访接待工作。

  (九)秩序维护组

  组 长:袁峰

  副组长:赵泽春郑斌申鹏王聪

  成 员:公安交警大队、城区三个派出所相关人员。

  主要职责:负责维护现场秩序,按照控制得住、疏散有法、处置妥当、及时有力的原则,处置突发事件;对会场内外进行安全检查,对无理取闹、扰乱会场的人员进行妥善处置;对会场进出路口实施交通管制。

  四、审核及信息录入时间

  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资格审查暨分配运营管理领导组办公室年4月8日前完成终审和公示工作;年4月14日前,县住保中心完成申请人信息录入工作,省城乡投公司提供房源并完成房源信息录入工作。

  五、配租房源

  青岗林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分配剩余廉租房房源;

  年度城镇保障性住房项目(新村社区长环坪子公共租赁住房),已竣工验收并具备入住条件的户型、套数以实际验收的为准。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及市民政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关于印发〈昭通市优抚对象住房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昭民发〔〕19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为切实解决城市建设拆迁、特困人员等特殊住房保障对象的住房问题,预留一定数量的保障性住房进行配租。

  六、配租对象

  (一)年前审查符合廉租房保障条件列为第三批的配租轮候对象;

  (二)年提交廉租保障资格申请或公租保障资格申请,经综合审核通过,并公示无异议的家庭或单身人士。

  七、配租时间

  配租工作由镇雄县保障性住房分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年3月25日前启动公租房的分配工作,根据申请总户数和房源,按户数和房源的比例测算,进行分批次配租。年4月19日完成年轮候库申请户数、年新申请户数的电脑摇号配租。

  八、分配方式

  在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下,采用云南省城镇保障性住房信息系统电脑摇号软件分配,现场公示摇号结果,并通过电视媒体、镇雄新闻网、县住建局门户网站公示。

  九、摇号配租

  (一)电脑摇号系统宣传

  通过街道醒目地点张贴和镇雄电视台、镇雄新闻网、住建局门户网站等渠道宣传解释电脑摇号系统。

  (二)确定参会单位代表、配租对象代表、监督代表、主持人

  1.参会单位代表:保障性住房分配工作领导组成员;

  2.配租对象代表:街道办事处(社区)根据审查合格户数,按1:20比例选派配租代表;

  3.监督代表:人大代表2名、政协委员2名、纪检监督员2名、公证人员2名;

  4.主持人:县电视台播音员1名。

  (三)告知摇号事项

  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对象,进入住房保障轮候库,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分批次摇号分配,审核、公示符合一批分配一批。摇号前5天向社会公告以下事项:

  1.公告配租对象;

  2.公告房源套数、户型、位置;

  3.公告摇号时间和摇号地点(南台街道办事处小礼堂)。

  (四)发参会单位代表邀请函、出席证及配租对象代表证、选房通知书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参会单位代表邀请函及配租对象代表入场证,并安排专人发放参会单位代表邀请函、出席证;街道办事处(社区)负责发放配租对象代表证、选房通知书。

  (五)摇号规则

  1.廉租对象原则上只参加青岗林廉租房摇号。

  2.公租对象摇号规则:

  申请方式为单身人士的,原则只能参加一室一厨一卫公租房摇号;

  申请方式为家庭的,原则只能参加一室一厅一厨一卫公租房摇号。

  3.纳入公租房实物配租登记的对象原则不全部参加电脑选房,由各街道办事处按比例确定的配租代表参加。

  4.摇号程序、摇号设备现场安装。

  5.选房过程现场录播。

  6.选房过程全程公证。

  7.选房结果现场公布。

  (六)摇号电脑设备及软件封存

  南台街道办事处选派两名保障对象代表会同监督代表监督摇号软件测试和电脑设备及其系统是否完整、运行是否正常。测试、检查工作完毕后,监督人员签字盖章封存。

  (七)现场摇号配租程序

  步骤一:参会人员入场

  年4月19日上午8:00参会人员、主持人入场。入场时,配租对象应佩戴代表证,参会单位代表应佩戴出席证,工作人员佩戴工作证。

  步骤二:主持人介绍会议议程、参会领导。

  步骤三:县领导作重要讲话。

  步骤四:住建局领导致开幕词。

  步骤五:公证人员致公证词。

  步骤六:年4月19日上午9:00,县领导宣布摇号仪式开始。启动仪式完成后,相关工作人员按照以下程序开展摇号工作。

  主持人宣读摇号规则;

  公证人员现场拆封安装摇号电脑、摇号软件;

  导入配租对象信息;

  摇取配租对象顺序号;

  操作组工作人员打印顺序号摇号结果送监督组审查,经公证员公证后现场张贴公示;

  操作员导入顺序号摇号结果、房源号信息;

  操作员摇取房源号;

  操作组工作人员打印房源摇号结果送监督组审查,经公证员公证后现场张贴公示。

  步骤七:主持人宣布摇号结束。

  (八)公示摇号结果

  摇号结束后,配租确认组通过镇雄电视台、镇雄新闻网、住建局门户网站等渠道公示房源摇号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限不少于15日。

  (九)轮候

  本次电脑摇号未能获得实物配租的申请人自动进入轮候库,参加下一批的摇号配租;两次摇号仍未实物配租的申请人,第三次可直接配租。在轮候期间的申请家庭或个人必须进行动态监测。

  (十)领取配租确认通知书

  摇号结果公示期间,配租对象持身份证到县住保中心领取《云南省城镇保障性住房配租确认通知书》。

  (十一)办理入住手续

  摇号结果公示结束后,配租对象持配租确认通知书、身份证到县住保中心签订配租协议,缴纳房租费及保证金;到物管公司签订物管服务协议,缴纳物管服务费,完善公租房资产移交手续。

温馨提示:

欲了解镇雄县公租房符合人员请点下方“阅读原文”查看

公租房建设管理举报电话公示

  根据市督察组要求,现将公租房建设管理举报电话予以公示。对公租房建设管理有任何异议,可以向督察组如实反映。

  举报。

镇雄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年4月15日

来源:镇雄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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