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是第一要务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

有关单位: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年度全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及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89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放我省特殊人才职称评审权限有关事项的通知》(云人社通〔〕88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怒江州、迪庆州和6个挂牌督战县年度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78号)安排及要求,年度云南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工程系列及实验系列3个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会议(含特殊人才职称评审和定向评价)拟定于8月召开,现将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正常评审范围

1.副研究员、研究员

符合《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务试行条例》、《云南省自然科学研究人员经常性评聘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的申报条件,从事自然科学研究工作,申报副研究员、研究员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含转系列)。

2.高级工程师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云南省工程技术职务经常性评聘工作实施意见》规定的申报条件,在我省直接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含转系列)。

3.高级实验师、正高级实验师

符合《实验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云南省实验技术人员职务经常性评聘工作实施意见》和《云南省实验技术系列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规定的申报条件,在我省直接从事实验教学、实验室建设、实验器材开发设计、设备运行管理等工作,申报高级实验师、正高级实验师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含转系列)。

(二)特殊人才晋升评审范围

符合《云南省特殊人才职称资格与职业资格评价办法》(云人社发〔〕号)和《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放我省特殊人才职称评审权限有关事项的通知》(云人社通〔〕88号)中规定的从事自然科学研究、工程技术及实验相关工作,申报相应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定向评价评审范围

符合《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怒江州、迪庆州和6个挂牌督战县年度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78号)中规定的从事自然科学研究、工程技术及实验相关工作,申报相应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有关精神

(一)对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倾斜。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云人社通〔〕47号),将抗疫表现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

(二)对脱贫攻坚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倾斜。专业技术人员服务脱贫攻坚期间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的,优先参加职称申报评审。参与脱贫攻坚工作取得的业绩贡献可作为职称申报评审的重要依据;因脱贫攻坚工作表现突出受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奖励的,可视同为相应等次的业绩成果奖项。

(三)对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专业技术人才进行倾斜。按照《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鼓励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云办发〔〕2号)规定,在职称评审中进行倾斜。

(四)民营企业和非公经济组织、自由职业者职称评审,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13号)《云南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办法》(云人社发〔〕号)规定进行申报。

(五)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方案的通知》(云人社发〔〕8号),全面贯通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通道,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按规定申报。

三、申报材料

(一)材料编制

1.正常申报填写《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正常评审)》;特殊人才申报填写《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特殊人才晋升评审)》;定向评价申报填写《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怒江、迪庆州和6个挂牌督战县职称“定向评审”专用)》。申报评审表各一式3份(见附件2)。

2.两位同行专家的书面《同行专家评议意见》原件各1份(见附件3)。

3.身份证、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和连续五年的聘书等相应证明材料,装订成册。复印件需经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并签章。不再报送学历证明材料,实行申报人员承诺制,由用人单位负责审核把关。

4.任现职以来承担课题(项目),获表彰奖励、专利,撰写学术论文,参加继续教育和学术活动等其他业绩成果材料复印件各1份,装订成册(著作另行提供)。

5.《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纸质件一式2份及word电子版(见附件5)。

6.《年度申报评审名册》纸质件1份及Excel电子文档(见附件4)。

(二)材料受理

1.受理部门

云南省科技情报研究院科技统计信息中心(以下简称“统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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