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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现场

昨天(4月23日),云南省教育厅召开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暨廉政谈话会议,提出“十个严禁”保障义务教育招生公平、公正、公开。

云南省教育厅3月印发的《关于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云南省将坚决落实免试入学要求,所有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必须按照公布的招生范围开展招生工作,全面取消特长生招生;严格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其中,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摇号录取。为保障招生新政策顺利实施,云南省教育厅提出“十个严禁”。

一是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二是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

三是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

四是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

五是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六是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七是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八是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九是严禁学校对学生进行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不得对学校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进行排名,不得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数据;

十是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会上,云南省教育厅表示,今年义务教育阶段的各级各类学校、教育行政部门以及参加招生工作的工作人员都要严格遵守“十个严禁”,顺利完成招生工作。

记者:刘莉琼韩鹏鑫

编辑:王成瑜

责任编辑:刘莉琼

主编:刘丹

终审:林春黎杨小川

监制:王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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