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资讯】案例:遗言未给未成年人留份额 云南律师陈冲阳为您提供专业法律咨询,咨询 编者案 我国的遗言虽遵守意思自治原则,即订立遗言自由,但我国继承法所允许的遗言自由也是有限制的。首先,遗言的订立不得违法宪法、婚姻法、继承法等法律,且不得违背社会道德准则即不违背“公序良俗”。下文中的继承人缺少劳动力又没有生活来源,遗言人做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剩余的部份,才可参照遗言肯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案件基本事实 王某是未成年人,有兄弟三人,其父母已去世,并留有住房两处,分别以遗言的情势将房屋留给了他的两个哥哥,并明确写明由他的哥哥负责照顾王某。父母去世之初,两位哥哥待他还可以,后来渐渐地两位哥哥也不想管他了,年仅10岁的小王就像皮球一样从大哥家踢到二哥家,自己却无家可归,无奈之下只好将自己的两位哥哥诉上法庭,要求继承父母的房屋。 本案争议焦点 小王是未成年人,其父母去世时,立有明确的遗言,两处住房分别归大儿子和二儿子所有,两个儿子要照顾小王。父母的遗言上没有写明留给他住房和财产,可小王到底有没有继承遗产的权利呢? 法院认为 遗言是公民依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处罚自己的遗产及其他事务并于其死亡时产生法律效力的一种法律行为。遗言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只要有遗言人自己的意思表示便可成立。遗言人未保存缺少劳动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份,才可参照遗言肯定的分配原则处理。而本案中,小王是未成年人,没有收入来源,其父母的遗言中未给其留足够的份额,导致其没法自立生活,故在处理其父母的遗产里应当先给小王留足必要的份额,其后才能参照遗言肯定的分配进行分配。本案在法庭的主持下进行了调解,小王的住处与生活费用均得到了妥善的安置。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9条规定,即遗言应当对缺少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存必要的遗产份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7条规定:遗言人未保存缺少劳动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份,才可参照遗言肯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文:何永萍来源:中华遗言库 腾瑞提示:本文信息来源于络,文章版权仍归作者所有。文章只代表作者观点。如侵犯您的权益,请友好告知,我们会第一时间删除。无意之错,请海涵。 云南律师陈冲阳陈冲阳律师:云南云誉律师事务所律师,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年从事法律服务至今,有多年的业务功底和诉讼技能,有超强感,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咨询 长按辨认图中 北京治疗白癜风哪间医院最权威怎么治疗白癜风效果好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yunnanshengzx.com/ynfz/527.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