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6月18日,云南省支持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高质量发展新闻发布会召开,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人才服务中心,以及自贸试验区昆明、德宏、红河片区有关负责人共同解读《若干意见》,并回答记者提问。

让更多企业在自贸试验区落户

为加快推进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以最大限度政策优惠推动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发展、吸引更多企业在自贸试验区落户,以最优的环境促进制度创新,省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支持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多举措推动自贸试验区发展

新闻发布会介绍,《若干意见》共8个方面23条具体措施,主要聚焦以更大的改革自主权提升自贸试验区内生动力、以强力举措推动自贸试验区产业集聚发展、以金融对外开放拓展自贸试验区发展空间、以财税支持为自贸试验区建设提供资金保障、以土地规划与管理引领自贸试验区发展、以人才支持赋予自贸试验区强力动能6个方面。

在提升内生动力方面,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完善以支持改革创新等措施,给改革创新者撑腰鼓劲;加大赋权、放权力度,赋予自贸试验区更大自主权;支持先行先试举措,重大改革举措优先在自贸试验区试点。

在推动产业集聚发展方面,对地方经济贡献突出的贸易类企业给予奖励、设立外向型中小企业资金池,尝试集群注册登记管理等举措,促进贸易转型升级;支持各片区开展市场化招商引资,落实各类招商引资奖补政策,创新招商引资方法,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

在金融开放拓展发展空间方面,对新设立的金融机构给予奖励,对入驻的融资租赁公司提供办公场所等支持,大力培育、发展融资租赁企业,支持商业银行在自贸试验区设立理财子公司或其分支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或其分支机构等,提升更多金融便利服务。

在财税支持方面,设立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专项资金,通过税收留用、转移支付、债券支持等方式确保对各片区综合支持力度持续加大;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和减税降费政策,规范税收征管流程;加大政府专项债券对各片区支持力度,多措并举支持自贸试验区加快创新发展。

在土地规划与管理方面,云南自贸试验区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予以优先保障,支持自贸试验区及各片区产业联动发展区规划新增城乡建设用地指标不低于1万亩,鼓励自贸试验区内企业按规定以弹性年期出让、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取得产业用地。

在人才支持赋予方面,实行更加灵活的用人机制,对自贸试验区管理机构专业性较强的公务员职位可采用聘任制,实行协议年薪;在云南省“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高层次人才培养支持计划”等人才项目申报中给予倾斜;支持自贸试验区加挂“云南省人才特区”,下放人才管理行政审批权;对符合自贸试验区鼓励发展产业的开发战略合作伙伴、招商合作伙伴,对其高管、骨干科研人才以及其他急需紧缺专业人才予以奖励;对在自贸试验区工作的境内外高端、紧缺人才给予财政补贴支持。

3个方面确保《若干意见》尽快落地执行

一是加大宣传解读,提高《若干意见》知晓率。利用各级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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