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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云政办函〔〕26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建设“数字云南”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智慧社会的战略部署,加快“数字云南”建设,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建设“数字云南”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省数字经济局在省发展改革委,履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局长由省发展改革委主任或一位副主任兼任,专职副局长由省发展改革委高技术产业处处长李志华担任。

二、主要职责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全面组织、指导、协调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州、市人民政府推进“数字云南”建设。审议重大政策、重大项目、重点工程、重点工作;研究管理体制改革、运行模式、平台建设等重大事项;协调解决“数字云南”建设重大问题。

(二)省数字经济局主要职责:承担领导小组推进“数字云南”建设的日常工作。负责“数字云南”顶层体系设计,研究制定“数字云南”发展规划、支持政策等;组织推进“数字云南”建设各项任务分解落实;督促、检查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完成情况;组织实施“数字云南”考核评价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具体职责待机构改革后,以省数字经济局“三定”方案为准。

三、工作机制

(一)会议机制。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重大问题,决定重大事项,部署安排下一阶段工作。省数字经济局做好统筹调度、研究细化、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协调解决问题,跟踪了解工作进展情况。

(二)专家机制。省数字经济局邀请省内外有关专家,组成专家咨询委员会,充分发挥专家在“数字云南”建设方面的咨询和技术指导作用。

(三)联络沟通机制。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各州、市人民政府明确一位处级干部为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对接、信息报送、落实推进等工作。省数字经济局按季度通报全省“数字云南”建设有关工作进展情况。

(四)分级负责机制。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州、市人民政府根据领导小组要求,加强工作衔接,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按质按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各州、市人民政府要参照省级工作机制,及时成立本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数字化建设有关工作。

(五)督查考核机制。省数字经济局牵头,每年组织开展考核,并提出考核奖惩建议报领导小组审定。省政府督查室会同省数字经济局定期对各地、有关部门和单位推进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及时跟踪问效。

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报省数字经济局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年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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