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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

  

必须按照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中心)代理采购。

  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适合实行批量集中采购的,应当实行批量集中采购,但紧急的小额零星货物项目和有特殊要求的服务、工程项目除外。要完善批量集中采购及协议供货程序,充分发挥集中采购规模优势及价格优势,切实提升采购效率和效果。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积极利用信息网络,推动电子化政府采购。积极探索电子卖场(协议和定点采购)等采购新业态在政府采购中的应用。

  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

  三、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一)货物和服务类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省级万元,州市级万元,县级万元。

  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及以上的货物、服务项目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的货物、服务项目,可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以及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二)工程类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万元;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万元;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万元。

  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实施;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实施。

  四、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分散采购限额标准50万元。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包括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单项或批量金额在5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执行。采购单位不得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政府采购。

  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的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万元。

  五、本目录及标准的修订

  本目录及标准在执行过程中,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修订的,由省人民政府授权省财政厅另行公布。

  六、本目录及标准的执行时间

  本目录及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云政办函〔〕13号)同时废止。

  七、本目录及标准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云政办函〔〕23号,以下简称《目录》)。为做好相关执行工作,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目录》出台的依据和背景

(一)依据:

《政府采购法》第七条:“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集中采购的范围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确定。……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

《政府采购法》第八条“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七条“采购人采购货物或者服务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其具体数额标准,……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背景:

云南省人民政府年1月发布的《云南省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云政办函〔〕13号)执行期已满。

二、《目录》解读

(一)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包括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其中属于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的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中心)代理采购。

(二)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条和第二十四条、财政部和国务院法制办共同编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财政部财办库〔〕号文件等规定,对批量集中采购、探索电子卖场(协议和定点采购)等提出相关要求。

(三)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和服务项目,采购单位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特殊情况,拟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向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批准。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项目,采购人可根据采购需求,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合理选择非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提高采购效率。

(四)达到招标数额标准的工程,采购单位应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的批复》(国函〔〕56号)等的要求执行。

招标数额标准以下、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工程,采购人可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执行。

(五)《目录》中,部门集中采购的项目,单项或批量金额在20万元以下的,为目录外项目。

(六)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50万元。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之外单项或批量金额在5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属于政府采购范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之外单项或批量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

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的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万元。

(七)在一个财政年度内,采购单位不得将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类别的货物、服务,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政府采购。“同一品目或者类别的货物、服务”,可参考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财库〔〕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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