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人民政府印发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沿边重点地区开发开放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云政发〔〕9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便于各有关方面更好理解《实施意见》的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现就《实施意见》的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一、出台背景

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沿边国家级口岸、边境城市、边境经济合作区等沿边重点地区是我国深化与周边国家和地区合作的重要平台,是沿边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是确保边境和国土安全的重要屏障,是实施“一带一路”战略的先手棋和排头兵,在全国改革发展大局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支持沿边重点地区开发开放,对构筑经济繁荣、社会稳定、民族团结的祖国边疆具有重大意义。年底,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支持沿边重点地区开发开放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72号),着眼于实现稳边安边兴边,综合考虑经济发展、边疆稳定、民族团结、周边安宁的需要,从兴边富民、人员往来、加工物流、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政策措施。

国发72号文件出台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要求提出我省贯彻实施意见。按照省政府工作部署,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会同有关方面,加强向对口部委汇报衔接,研究起草我省贯彻落实国发72号文件的实施意见,经深入研究讨论、广泛征求意见,数易其稿,形成《实施意见》,经省人民政府第9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印发实施。《实施意见》的出台,对于补齐沿边开发开放短板,激发沿边地区活力,增强沿边重点地区辐射带动作用,更好服务和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等国家发展战略、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具有重要意义。

二、主要任务

《实施意见》按照“契合云南实际、贯彻落实到位、切实促进发展”精神,坚持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紧紧围绕国发72号文件逐条细化实化,充分考虑了沿边重点地区开发开放诉求,梳理了省级权限内能够给予和需要争取国家支持的政策,借鉴和吸纳了瑞丽、磨憨、河口、临沧、沿边金融综合改革等已出台的系列政策,与“十三五”有关规划进行了衔接,从八个方面提出了33条具体政策措施。

(一)提高基础设施保障水平

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是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领域。沿边大部分地区交通虽然基本实现了“通”和“达”,但距离“快速”、“大能力”的要求还相差很远。许多口岸互市点公路等级过低或没有与国外公路接通,不少口岸出入境运输仍以口岸换装接驳运输为主,直达运输的比例较低,部分口岸及互市贸易区设施落后,仓储装卸能力低。为提高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水平,《实施意见》从互联互通境内、境外段建设、边境城市航空口岸能力建设、口岸基础设施等四个方面提出了我省推进建设的重点方向与项目,并结合“十三五”行业规划,明确了有关领域建设的重点项目。

(二)促进要素流通便利化

促进投资贸易和人员往来便利化,是加快沿边开发开放的重要内容。总体上,可以概括为“一个开放”、“四个便利”,从推动口岸对等设立与扩大开放、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提高投资便利化水平、推进人员往来便利化、促进对越老缅运输便利化等五个方面,结合我省实际、提出推进重点和落实措施。该部分亮点政策、突破性政策较为集中,主要是根据国发72号文件需要,从国家层面突破现有规定,具体落实待有关部门根据对口部委意见出台实施细则。

(三)筑牢稳边安边兴边社会基础

沿边地区大多是民族地区,改革开放特别是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以来,我省沿边地区经济社会虽然获得了长足发展,但是由于地处偏远、发展基础薄弱、建设成本高等多方面原因,发展水平不仅与东部沿海地区相差甚远,与我省其他地区相比差距也十分明显。保障和改善民生是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发展为了人民,人也是开发开放、维护国家安全的第一要素。因此,《实施意见》将对边境地区民生改善的支持力度作为政策措施的重要着力点,既表明了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信心决心,又体现了国家对国防安全的高度重视。《实施意见》围绕支持边民稳边安边兴边、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加强守边兴边人才保障、加强边境地区国际执法合作等四个方面,提出稳边安边兴边的具体措施。该部分惠民政策较为集中,对地方政府加大投入力度提出了方向性要求。

(四)转变贸易发展方式

贸易是沿边开发开放的传统领域,也经历了长期的发展历程。我国自年以来先后出台边境小额贸易专项财政转移支付、边民互市商品免税等政策,大力推动了边境小额贸易和边民互市的发展。但就目前总体情况看,边境贸易结构不合理的弊端已经日益凸显,现有政策也难以适应边贸转型升级的需要。为此,《实施意见》强调要调整贸易结构、大力推进贸易方式转变,从推进对外贸易转型升级、加快发展服务贸易、扩大边民互市贸易等三个方面,提出推动贸易方式转变的方向性举措。

(五)提升旅游开放发展水平

旅游资源是沿边地区的独特优势,也是与对外合作的低敏感领域,是推进沿边开发开放的亮点所在。将旅游产业作为单独一节,旨在通过大力支持沿边地区旅游业发展,带动边境地区民生改善,增进与周边国家人文交流,进而促进沿边地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深化与周边国家务实合作。《实施意见》从优化边境旅游管理、规划建设跨境旅游合作区、加快创建边境旅游试验区、加强旅游支撑能力建设等四个方面,提出了促进边境旅游繁荣发展的方向性举措。

(六)落实差异化扶持政策

通道特征明显、总量少、结构单一是沿边地区产业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为此,《实施意见》强调要“实施差异化扶持政策,促进特色优势产业发展”,从有差别的产业政策、用地保障、财政转移支付、专项资金支持、补助政策、税收优惠等六个方面,细化落实支持沿边重点地区开发开放的政策措施。该部分在既有政策框架下结合了我省实际,重在体现对沿边重点地区的倾斜支持。

(七)深化沿边金融综合改革

沿边地区经济发展滞后,地方财力薄弱,开发开放面临资金短缺的难题。为此,《实施意见》从拓宽融资方式和渠道、完善金融组织体系、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强金融风险防范等四个方面,提出深化沿边金融综合改革、提升金融服务水平的具体举措。该部分以延续沿边金融综合改革的既有政策为主,重在促进细化落实。

(八)狠抓工作推动落实

为确保支持沿边重点地区开发开放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发挥效应、促进发展,《实施意见》从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强化监督检查等三个方面,提出了贯彻落实的保障措施。

三、适用范围

《实施意见》主要针对沿边重点地区,包括以下四类区域:

一是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共2个,分别是勐腊(磨憨)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瑞丽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

二是沿边国家级口岸。共12个,其中铁路口岸(1个):河口;公路口岸(11个):天保、都龙、河口、金水河、勐康、磨憨、打洛、孟定、畹町、瑞丽、腾冲。

三是边境城市。共6个,分别是景洪市、芒市、瑞丽市、腾冲市、泸水市、河口县。

四是边境经济合作区。共4个,分别是河口边境经济合作区、临沧边境经济合作区、畹町边境经济合作区、瑞丽边境经济合作区。

五是跨境经济合作区。共1个,即中老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

国家今后批准设立的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沿边国家级口岸、边境城市、边境经济合作区和跨境经济合作区自动进入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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