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建筑圈动态早知道 业绩,是建筑企业的“招牌”和“通行证”,是建筑企业的“命根子”。没有业绩,什么都无从谈起。资质申报、承接项目、招投标等环节能否顺利进行,企业业绩的考核举足轻重。 企业业绩如何认定? 企业的历史业绩和新开工项目,都属于企业业绩。但是这些业绩,是否都能成为企业的“有效业绩”呢?不一定! 1、未进入“四库一平台”的业绩,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定 10月,住建部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号)中提到: 对申请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的企业,未进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的企业业绩,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定。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本地区工程项目数据库建设,完善数据补录办法。 2、历史业绩要补录,新开工项目要“入库” 11月29日,住建部在《关于启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通知》(建市综函[]号)中要求: 各地要加大工作力度,督促本地区所有地市新开工项目信息全部进入省级一体化平台。 要完善工程项目历史数据补录办法,回应企业诉求,方便企业办理工程项目历史数据补充入库。 3、“超时”业绩不予认可,“时间”要特别注意 住建部在年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第四十条第8款中,规定: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要求的“近5年”或“近10年”,是指自申请资质年度起逆推5年或10年期间竣工的工程业绩。如:申报年度为年,“近5年”的业绩是指年1月1日之后竣工(交工)验收合格的项目。超过时限的代表工程业绩不予认可。 11月30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更名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俗称“四库一平台”)后正式上线。 因此,企业应将:前5年(年1月1日-年1月1日)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和前10年(年1月1日-年1月1日)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业绩补录到“四库一平台”中。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各省的规定是有出入的。像云南省住建厅规定,“建筑业企业应按要求录入年1月1日后竣工验收和目前在建工程项目。” 因此,建议大家在录入业绩之前,先仔细了解本省住建部门的“认定标准”。 业绩如何补录? 住建部在《关于启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通知》(建市综函[]号)中要求:各地要完善工程项目历史数据补录办法。 但是,如何进行“历史业绩补录”?需要注意哪些问题?住建部并没有具体的文件出台。 目前,只有个别省份出台文件规范“业绩补录”的操作。日前,湖北省住建厅发布《关于贯彻落实住建部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建文〔〕74号)。 该《通知》参考年以来住建部出台的相关规定,条文最详尽,有据可依,更具指导性,可以作为参考! 1、补录业绩的时间限定 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可将: 前五年(年1月1日-年1月1日)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 前十年(年1月1日-年1月1日)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业绩, 补录到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中。 2、省内业绩 启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的建筑业企业既有业绩补录功能,企业可登陆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网址:北京治疗白癜风最好的医生白癜风治疗的较有效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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