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玉溪合同纠纷律师罗桂勇因合同盖章而产 1、一方盖章,对方未盖章 如果合同还没有实际实行,则该合同不成立。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32条做了明确规定。在合同不成立的情况下,已盖章的一方当事人,如果依赖此合同能够实行并为合同的实行做了财力和物力的准备,从而使自己在经济上遭受了损失,那末,已盖章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人民法院判令未盖章的一方当事人承当缔约过失并赔偿损失。应注意的是,如果当事人一方虽未在合同上盖章,但对方当事人已实际实行了合同,且对方已接受了实行,则应当认为合同已成立,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37条做出了以下规定:采取合同书情势订立合同,在签字或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实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2、一方预先在空白合同上盖章 这种情况与第一种情况的不同之处在于,第一种情况双方当事人实际上就合同条款进行了仔细商量,并经过了讨价还价的进程,并且合同当事人是特定的,而第二种情况则常常是一方当事人自己事前拟定合同条款,并加盖公章后向对方当事人寄送,对方当事人是不特定的。于此情形,首先要肯定这类空白合同条款的性质,如果该空白合同的内容具体肯定,包括了一个合同所应具有的主要条款,并且表明一旦对方当事人许诺,盖章方即受该意思表示束缚,则该合同条款因符合合同法关于要约的规定,构成有效要约,对方一旦在合同上盖章或实际实行了合同,则视为合同成立。如果该空白合同不符合要约的规定,则仅仅是一个要约约请,对方盖章,则视为要约,而不视为合同成立。 3、委托代理人代签合同 通常,委托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订立的合同,加盖被代理人印章,由被代理人承当,但实际生活中的情况较为复杂,许多单位将盖有印章的空白合同书连同加盖印章的授权委托书交给第三人,在拜托代理事项完成后,未及时收回盖有印章的空白合同书或授权委托书,导致委托人以此再同第三人订立合同。 4、分支机构签合同并加盖印章 对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签定合同并在合同上加盖分支机构的印章这种情况,如何确立当事人?如何承当?审判实践中存有分歧:有的审判人员认为,由于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当民事,因此,虽然分支机构加盖了自己的印章,但法院依然要更换当事人,将分支机构的上级机关(法人)变更加当事人并令其承当民事。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条的规定:其他组织明显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的机构、团体,因此,法人的分支机构具有订立合同的资历,其与他人订立的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实践中,这种情况时有发生,例如,银行分理处与他人订立了贷款合同,加盖了分理处的印章,明显,银行分理处是合同一方当事人,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人的分支机构作为民事诉讼主体,有权起诉、应诉。基于上述缘由,法人分支机构以自己名义同他人订立合同并加盖了自己的印章的,应将其列为合同当事人并首先判令其以自己的财产承当民事,未清偿的部份由法人承当补充连带。值得注意的是,在实践中,应当正确辨别法人的分支机构和法人的职能部门,法人的职能部门作为行使法人某些职能的部门,实际上属于法人本身的有机组成部分,它没法独立于法人而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例如,大学的系;部委的司、处);而法人的分支机构则不同,作为一个经济实体,分支机构原则上应依法登记,在此基础上,法人的分支机构可以依法独立于法人,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正由于两者存在着上述差异,所以法人职能部门的印章也不同于法人分支机构的印章,虽然法人职能部门签定合同并加盖了自己的印章,但合同的当事人却是法人,而不是其职能部门,合同固然由法人承当。 5、私盖印章 由于私自盖章的人系该单位的工作人员,其私自盖章,表明单位对印章管理不严,单位本身有错误,因此,单位应承当不实行合同的。承当后,其有权追究私自盖章者的。 6、盗章印章 盗盖印章与私盖印章的不同之处在于,私盖印章之人是利用单位印章管理不严通过买通关节而盖章的,换言之,私盖印章之所以得逞,乃是由于有单位内部人员帮助,或盖章之人就是单位的员工;而盗盖印章则是盖章人采取秘密手段在单位不知情的情况下偷盖印章,乃至采取非法手段盗走印章并使用。盗盖印章的,盖章人之行动已触犯了刑律,构成了犯法,应受刑法的处罚。至于被盗印章一方,因其本身没有错误,不应承当合同。 : “云南玉溪律师罗桂勇”对转载、分享的内容、陈说、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括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善性提供任何昭示或暗示的保证,仅供读者参考,并请承当全部! : 本文经过智飞微管家上传,图文转载于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参考之用,制止用于商业用处,如有异议,请联系。 云南玉溪刑辩及风险防控律师云南玉溪刑辩及风险防控律师罗桂勇律师,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凌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玉溪市加强校园法制教育活动讲师团成员,玉溪市律师协会青年工作委员会委员,玉溪先进律师个人。草原狼刑事辩解毒品辩解团队成员,中国成长型企业投融资机构协会OTC资本市场企业上市专家律师,中国3L资本汇国际律师同盟成员。长时间受聘于云南信息报、玉溪、滇池晨报—加油周刊、玉溪电视台等媒体点评热门时事。 执业以来,办理了“昆明马某某团伙特大涉黑案”、“寻甸洪兴帮涉黑案”、“湄公河惨案家属索赔案”、贩卖运输毒品、故意伤害、偷盗、强奸等有较大影响的刑事案件;办理了合同、经济纠纷等近百起民事案件,应用有效诉讼策略保护当事人的权利,挽回巨大经济损失,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业务专长:刑事辩解及犯罪预防、合同纠纷、公司治理及企业刑事风险防控。 罗桂勇律师为您提供免费法律咨询。。 白癜风治疗中药有什么北京哪治疗白癜风不复发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yunnanshengzx.com/ynxw/608.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