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上午,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云南省生态环境厅行政审批处处长鲜卫向社会介绍我省环评“放管服”工作相关情况,并与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主任杨逢乐共同就环境影响评价和环评技术评估相关问题回答了媒体提问。发布会由省生态环境厅宣传教育处处长陈丽主持,省级部分单位和有关企业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中央驻滇部分新闻媒体和省级部分新闻媒体、生态环境厅相关处室及有关单位参加发布会。以下是图文实录。图文实录陈丽: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们,大家上午好! 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是党中央国务院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举措。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要求: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李克强总理连续5年召开“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对“放管服”改革工作进行部署。生态环境部门高度重视“放管服”改革工作,特别是环评“放管服”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努力推动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统一,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按照我厅例行新闻发布工作安排,报经省新闻办批准,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我省环评“放管服”工作相关情况。今天出席新闻发布会并在发布台就坐的是省生态环境厅行政审批处处长鲜卫先生、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主任杨逢乐先生。今天来到发布会现场的有省发展改革委、工业信息化厅等5家单位的相关部门负责同志;昆明钢铁控股有限公司、云南铜业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的相关部门负责同志;还有省生态环境厅有关处室和相关单位的负责人。今天我们还邀请到了中央驻滇部分新闻媒体和省级部分新闻媒体的记者朋友。欢迎大家的到来! 今天发布会有两项议程:一是请省生态环境厅鲜卫处长介绍我省环评“放管服”改革工作的有关情况;二是请发言人和专家就环评“放管服”改革有关问题回答大家的提问。 有请鲜处长! 鲜卫:女士们、先生们,新闻界的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 受厅领导委托,我谨代表省生态环境厅,对大家长期以来对我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大家注意到,自去年机构改革以后,行政审批处(即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的职责随之发生了调整。主要负责统筹协调厅内行政审批事项,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和污染物排放许可管理,组织编制实施“三线一单”(即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开展区域空间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组织审查有关省级审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负责审批省级权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 “十三五”以来,《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陆续修订。取消水土保持、行业预审等前置审批,将环境影响登记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加大了违反环评法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取消了环评文件编制单位资质要求;删除了环保验收许可、建设项目试生产审批内容;第一次明确了技术评估的法律地位。按照《“十三五”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生态环境部出台了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包括40多项审批原则、重大变动清单等,在项目环评领域“定规则”,推进技术导则体系重构,让环评回归本意。相继完成了地下水、大气环境、地表水、环境风险等主要环评技术导则的修订,新出台了土壤环境技术导则,简化不必要的技术内容;生态影响、声环境技术导则修订工作也在抓紧推进。 深化“放管服”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对生态环境领域而言,“放管服”改革是新时代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保障、是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举措,生态环境部多次部署安排,我厅高度重视。去年8月,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生态环境领域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后,我厅及时出台贯彻实施意见,积极推进“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审批管理,为重大基础设施、民生工程和重大产业布局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实行即到即受理、即受理即评估、评估与审查同步,对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项目一律加快环评审批”,“对审批中发现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相关法定保护区的线性基础设施项目,应优化调整选线、主动避让;确实无法避让的,应采取无害化穿(跨)越方式,或依法依规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穿越法定保护区的行政许可手续、强化减缓和补偿措施”。 近年来,为进一步推进和深化环评“放管服”改革,我厅多措并举,持续加大工作力度,不断优化环评管理服务。今天,重点就深化环评“放管服”改革的有关政策、措施和工作进展,向各位作介绍。 一、采取的主要措施(一)简政放权,提高效能一是实行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对环境影响轻微的建设项目,不再审批环评文件,改由企业在项目建成投入生产运营前自行在网上备案。这项措施主要惠及中小企业。年1~9月,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项,备案登记表项。全省纳入环评管理的建设项目约90%已不再审批,改为了登记表备案。 二是对需要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下放省级环评审批权限。近年来先后两次调整下放省级环评审批权限,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省级审批和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项目外,均下放州市生态环境部门审批;此外,认真落实省政府要求,赋予昆明市建设项目环评省级审批权限,在昆明市行政区域内,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省级审批的外,均下放昆明市审批。年1~9月,我厅共审批建设项目(含辐射类)环评文件项,与权限下放前相比,数量大幅下降。 三是落实并联审批要求,不再将水土保持、行业预审等作为环评审批前置,环评也不再作为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的前置;取消环评技术评估收费;取消建设项目试生产环保审批;取消了竣工环保验收行政许可,实行建设单位自主验收;取消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的资质要求等。 (二)完善机制,优化服务一是提前介入“四个一百”、“五网”、“八大产业”和打造世界一流“三张牌”等领域重点项目,实行环评动态管理和“绿色通道”制度,跟踪做好指导服务。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编制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强协调研究,提出可操作的对策措施;对需报生态环境部审批的,专人汇报协调。 二是压缩时限,提速审批,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审批时限由法定的60日、30日缩短为30日、15日。不断完善我厅进驻省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审批事项的办理流程,报件统一受理,审批所需要件、时限“一次性告知”。 三是积极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坚持合法合理、清晰明确、实用有效、精简优化的原则,进一步对省级保留行政审批事项的申请材料、审批条件、审批时限、审批流程等审批各环节进行规范,制定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并在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和我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四是按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求,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省市县)”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作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纳入工程建设项目“一张清单”,统一事项名称、事项类型、承诺办理时限。规范办理流程,精简申请材料,落实并联审批要求并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防止互为前置,提高审批效率。 (三)制定实施细则,优化营商环境年和年,分别制定下发了《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贯彻落实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平稳发展22条措施意见的实施细则》(云环发〔〕14号)和《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22条措施的实施意见》(云环发〔〕5号),从简化程序内容,优化环评服务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措施要求,组织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促进营商环境提升。 (四)加快编制“三线一单”,加强生态环境空间管控按照生态环境部统一安排,积极推进我省“三线一单”编制。通过建立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把战略层面的要求转化为可操作的环境管控措施并落到具体空间管控单元,推动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 (五)严格环境准入,强化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在积极服务经济建设的同时,严格执行环评制度,按照“提前介入,提高效率;主动服务,落实责任;依法管理,守住底线”的工作原则,把改善环境质量和维护群众环境权益作为环评的重要前提,严把环境准入关。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五个不批”的要求,对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等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一律不予审批。同时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强化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对存在“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等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依法严肃查处,切实加强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管。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下步工作中,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在继续坚持既有做法的基础上,不断深化环评“放管服”改革。 一是结合生态环境部环评审批权限调整,在此前已两次下放省级审批权的基础上,我厅拟再次下放省级环评审批权限,按照有关程序,近期将印发《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年本)》。二是继续推行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对环境影响轻微的建设项目不再审批环评文件,由企业在项目建成投入生产运营前自行在网上备案。三是进一步加大对环保法律法规、环评政策、程序和制度的宣传,使有关方面了解掌握环评流程,落实主体责任,在项目可研、初步设计阶段就提前考虑和开展环评编制,确保项目符合环保要求。四是加快完成“三线一单”编制,建立数据应用管理平台,围绕促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这一目标,加强“三线一单”成果运用,以“三线一单”为硬约束,推动高质量发展。五是切实加强规划环评工作,依法落实规划环评工作职责,促进规划环评落地。及时组织规划环境影响的跟踪评价,探索开展规划环境影响核查。六是加强对环评编制单位及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监督管理,提高环评编制质量;在严格落实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要求的基础上,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生态环境保护严重后果,以及实施区域评估范围内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部分建设项目,采取告知承诺的方式实施审批,提升环评服务质量和效率。七是进一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八是加快推动相关环境管理制度衔接融合,推动形成环评管准入、许可管排污、执法管落实的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体系,不断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水平。 面对当前生态环境保护新形势、新要求,我们也请相关单位高度重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要抓紧组织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前介入项目可研和设计,及早研究解决有关问题,确保项目符合环保要求。 希望广大新闻媒体,能继续加强对环保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和环评程序要求的宣传,进一步提高对环评工作的认知度。 女士们、先生们,新闻界的朋友们!深化环评“放管服”改革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生态环境部门必须做好的重要工作,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建设成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和最美丽省份为目标,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持续深化改革,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以高水平保护促进云南经济高质量发展。 谢谢大家! 陈丽: 谢谢鲜卫处长的介绍,下面各位记者朋友们提问。 云南日报记者: 实行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后,大部分建设项目已不再审批环评。对这些项目,如何进行环境监管? 鲜卫: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41号),自年1月1日起,我省全面启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网上备案系统”。建设单位内部熟悉项目情况的技术人员,在登录备案系统后,只需20分钟左右即可完成网上填报备案,极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方便了企业事项办理。 为进一步落实好备案管理制度,我省及时出台《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的通知》(云环发〔〕7号)。一是要求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将登记表备案相关管理要求在网上公开,同时明确对位于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法定保护区域中禁止建设区域的项目,不予登记备案。二是落实专人及时查看备案信息。对登记表填报信息存在明显错误的,及时通知建设单位进行更正;对擅自降低环境影响评价等级,违规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尚未开工建设的,及时删除备案信息,并向社会公布无效,责成建设单位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已开工建设或投入生产(运行)的,依法予以处罚、处分。三是将实行备案管理的建设项目,纳入环境监管网格管理范围。明确监管责任人,落实监管方案,开展日常环境监管执法,强化日常环境监管,向社会公开备案信息,充分发挥公众监督作用;对未依法履行备案手续、填报虚假备案信息、进行虚假承诺或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建设单位,除依法进行处罚外,还要将其违法失信情况记入环境信用记录,并向社会公开。 云南广播电台记者: 据了解,省生态环境厅受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后,转入技术评估程序。请问,技术评估包括哪些环节,重点北京中科白癜风医院爱心接力不忘初心白癜风专业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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