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对我省出租车、网约车和私人小客车合乘的融合发展、服务规范、行业监督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力促出租车“转型升级”对于出租车,《意见》规定,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全部实行无偿使用,不得新出台经营权有偿使用政策。已实行经营权有偿使用的,要科学制定过渡方案,合理确定经营期限,逐步取消有偿使用费。 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实行期限制管理,经营期限不超过8年。对既有出租汽车,可采取重新签订经营权使用协议等措施,实现平稳过渡。出租汽车经营期限届满后,应按照有关规定重新配置。 采取承包经营方式的承包人和取得经营权的个体经营者,应取得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按照规定注册上岗,并直接从事运营活动。要组织出租汽车企业、行业协会、驾驶员、工会组织平等协商,根据经营成本、运价变化等因素,合理确定出租汽车承包费标准或定额任务,现有承包费标准或定额任务过高的要降低。 个体经营者取得经营权的,逐步实行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三证合一管理。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不得变更经营主体,既有的出租汽车经营权在期限内需要变更经营主体的,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不得炒卖和擅自转让。 为网约车戴上“紧箍”对于网约车,《意见》要求,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平台企业,应在本省注册,并在经营所在地具有服务机构及相应的服务能力,获得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联合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网信等有关部门出具的线上服务能力认定后,向城市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车辆的具体性能指标由城市人民政府负责制定。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网约车要有明显的运营标识,并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超出许可经营区域的,起讫点一端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要加强对网约车异地驻点经营、网络信息安全、平台企业劳动关系、网络支付结算行为、依法纳税等各种经营活动的监管。 网约车平台企业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负责组织运营车辆、确定服务价格、制定服务标准、驾驶员管理和服务监督等网约车经营活动管理,将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接入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同时,网约车平台企业必须承担承运人、信息安全、网络安全等责任,保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对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等,承担先行赔付责任,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乘客及驾驶员转移运输服务风险。 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行驶里程达到60万公里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公里但使用年限自车辆登记之日起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 鼓励特殊时段拼车出行对于时下盛行的拼车、搭顺风车等私人小客车合乘行为,《意见》充分肯定了其对在提高交通资源利用、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和减少环境污染方面的积极意义。要求州市应鼓励并规范在通勤、节假日等时段私人小客车合乘的发展。 同时,《意见》也明确指出,私人小客车合乘行为,应当遵循“公益合乘优先、民间互助自愿、维护合法权益、规范合乘行为、严禁非法营运”的原则。各地要在科学界定私人小客车合乘与营业性运输业务边界的基础上,作出相应规定,规范各方权利义务关系,同时要坚决打击以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从事非法营运的行为。 云南法制报投稿邮箱: qq.白癜风医院长春哪家好北京去哪家医院看白癜风最好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yunnanshengzx.com/ynly/1886.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