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年1月1日起,实施“云南省万名青年见习计划”,将就业见习补贴范围由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扩展至16—24岁失业青年。组织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见习期限为3—12个月,并按照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 从年起,省级见习补贴标准(包括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从每人每月元提高到元;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用人单位,补贴标准可从每人每月元提高到元。所需增量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此次《实施意见》分别从促进企业平稳发展、扶持创业就业、促进各类群体参加培训、精准实施就业帮扶、明确各方责任5个方面,细化出台了20条具体措施,对云南省积极就业政策进一步丰富拓展及下一步就业工作提供了政策动力和工作抓手。 1.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政策支持力度自年1月1日起,云南省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自主创业的,申请贷款最高额度可提高至15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经贷款经办金融机构认可,可以展期,展期期限内不贴息。对享受创业担保贷款的创业者按照现有政策规定给予贴息。 2.给予失业人员培训补贴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参照企业在职职工“展翅行动”技能提升补贴标准,对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按照规定给予每人—2元的补贴;对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的,按照规定给予每人—元的补贴。 3.给予生活费补贴年1月1日—年12月31日,对正在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的,培训期间可给予生活费补贴。补贴标准为培训期间每人每天元,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生活费补贴政策每人每年只享受1次,且不可同时领取失业保险金。 4.放宽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年1月1日—年12月31日,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由企业职工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放宽至参保1年以上。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在参保地申请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5.实行失业登记常住地服务失业人员在常住地连续居留满6个月的,可在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申请享受当地就业创业服务、就业扶持政策。按照规定依法享受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6.其中,大龄、残疾、低保家庭等劳动者可在常住地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享受政策咨询、职业介绍、就业指导、创业指导、就业创业培训等就业援助。 7.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各地对生活困难的下岗失业人员,要给予临时生活补助,补助标准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根据家庭困难程度、当地消费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补助标准每人最高不超过元,每人只能享受1次,所需资金从中央安排的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中列支。 8.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县级以上政府最低生活保障有关规定的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 9.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临时救助,一次性临时救助资金一般不高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年标准的3倍,特别困难的可适当提高标准,但1年内临时救助的次数一般不超过2次,累计临时救助金额一般不高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年标准的6倍。 (来源:云南网) 90%以上的沾益人都在这里相亲交友 点击下方阅读原文即可进入沾益相亲界面 赞赏 长按北京比较好白癜风专科医院白癜风有什么中药制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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